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【资料图】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
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
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
运作》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
司”)《公司章程》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
事,本着审慎、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
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
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,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
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,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、流动性好的短期、低风
险投资产品、保本型理财产品,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,不会
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,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
情形,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制度
规定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,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
金管理。
独立董事:刘桂建、孙方社、汪金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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